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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演说

安倍内阁总理大臣记者招待会

2014年 5月 15日 (星期四)

(暂译)

【开场发言】
  今天,“有关重建安全保障法律基础的恳谈会(简称“安保法制恳”)”向我递交了报告书。这是由外交、安全保障、以及法律专家历经约2年半的时间,不断探讨讨论得出的结果。首先,我要向柳井主席、北冈主席代理为首的所有委员的高才识见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收到该报告书后,现由我直接向广大国民就今后应如何讨论的基本方向进行说明。
  收到该报告书后应该思考的是,为守卫我们的生命,为守卫我们的和平生活,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我想举具体实例进行说明。
  现在这个时代,居住在海外的日本人有150万人,此外每年有1,800万人次的日本人出访海外。因此可以设想在海外遭遇突发性冲突。我们的同盟国、有能力的美国在救助输送那些想要逃离的日本人时,有可能在日本近海受到攻击。如出现这种情况,根据目前的宪法解释,只要日本本身未受攻击,日本自卫队是不可以守卫有日本人乘坐的美国船只的。
  去年11月,我吊唁了柬埔寨的联合国维和行动中丧生的中田厚仁先生以及高田晴行警官,向他们的慰灵碑合掌默哀。那件悲伤的往事已经过去了20多年,现在,在亚洲非洲,有许多年轻人以志愿者等的形式为地区的和平与发展开展活动。既有像这个年轻人一样从事医疗活动的人,也有在附近协助工作的、开展联合国维和行动(PKO)的PKO人员。但如果,他们突然遭到武装集团的袭击,在该国该地区活动的日本自卫队也无法救助他们。他们与我们为了和平一同流汗,但即使收到与自卫队一同流汗奋斗的他国部队发来的求救信息,日本自卫队也只能见死不救。这就是现实。
  诸位,你们或你们的儿孙也有可能身处那样的状况。然而,肩负有守卫国民生命责任的我以及日本政府却无可作为,这真的可以吗?作为内阁总理大臣的我,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态,我都肩负守卫国民生命的责任。所以,为了国民的幸福而制定的日本国宪法在此类事态发生时,让我放弃守卫国民生命的责任,这是我无法理解的。
  这样的事态并非纸上谈兵。正如这几日连续的新闻报道所言,南海,此时此刻也正发生着依靠势力单方采取行动的国家间的对立。这已非他人之事。东海,日本领海受到侵入的情况也频繁发生,海上保安厅以及自卫队都保持高度紧张,处于24小时警备状态。
  北朝鲜的导弹,将日本大部分地区划入射程以内。東京、大阪、以及诸位的居所无一例外。而且,他们还在继续开发核武器。另一方面,网络攻击等威胁瞬时跨越国境而来。这些状况不仅限于我们。现已不是任何国家仅依靠一国之力就能守卫和平的时代了,这已经成为世界的共识。正因为如此,我高举积极和平主义的旗帜,为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为守卫航空、航海自由等基本价值观,明确作出更多贡献的立场,努力与国际社会协调合作至今。
  对于积极和平主义,不仅得到了同盟国美国的支持,也得到了上周为止曾访问过的欧州各国、以及以东盟(ASEAN)各国为首的亚洲友人们的高度支持。世界正在热切期待日本发挥应有的作用。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态,我们也要坚决守卫国民的生命与生活。今天的报告书就是从这些观点出发进行了提议。
  今后,政府和执政党将根据具体事例深入探讨,并为守卫国民的生命与生活作出毫无疏漏的应对成为可能,完善国内法制。在至今为止的宪法解释之下,探讨可能的立法措施。例如,虽然还未达到武力攻击性的侵害,但假扮成渔民的武装集团有可能登陆我国离岛。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这种所谓“灰色地带”状况的应对。此外,我们将通过PKO以及后方支援等方式,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作出更多的贡献。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对现实中可能发生的事态作好万全的准备。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完善为守卫国民生命与生活的法律,至今为止的宪法解释是否已经足够。
  关于这些讨论,有人误解日本会再度成为战争国家。但是,这种情况决不会发生。我想首先明确的是,我们今后也会一直遵守日本国宪法所高举的和平主义。我认为,正因为能够应对各种事态,通过完善可应对的法律反而能够提高威慑力,避免冲突,不会让我国卷入战争。
  本次报告书中,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是,无论个別还是集体,不禁止为自卫而行使武力,而且在宪法上对参加联合国集体安全保障措施等国际法上的合法活动不进行制约。然而,这与至今为止的政府对宪法的解释在论理上不相一致。我不认为宪法允许此类所有活动。因此,无法采用这一观点,也即是政府不采用芦田修正论。今后也决不会发生以行使武力为目的,日本自卫队参加例如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的情况。
  另一种观点是,如有可能对我国安全产生重大影响时,允许行使有限制的集体自卫权。政府应最大限度地尊重国民的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的权利。根据宪法前文以及宪法第13条的宗旨,为维护本国的和平与安全,不禁止为保全其存立而采取必要的自卫措施。允许为此行使必要的最小限度的武力,这一观点基于政府一直以来的基本立场。政府认为,今后将对这一观点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在推动使毫无疏漏的应对成为可能,完善国内法律的过程中,必须探讨根据以往的宪法解释是否能够进行必要的立法,如果在进行部分立法时不得不对宪法解释进行变更,怎样的宪法解释是确切的。今后,还将根据内阁法制局的意见,推动政府讨论的同时,进入与执政党协商阶段。然后根据与执政党协商的结果,如果判断需要变更宪法解释,则为守卫国民生命与生活,将对包括这点在内,需要修改的法制基本方向做出内阁会议决定。
  今后,在国会也将进行讨论,为获得广大国民的理解而继续努力。在进行充分的讨论,准备稳妥后,将向国会征询必要法案。
  日本在战后近70年间,作为和平国家一路走来。今后,和平之路也决不会改变。然而,只是口头宣扬和平国家是无法守卫我们的和平生活的。我们的和平生活也有可能遭遇突如其来的危机。谁都无法断言不会发生那样的事态。在面对潜伏着恐怖分子的世界现状时,任何地方都不存在任何保障。我认为,政府,也即是我们,必须直面这样的现实。
  为守卫我们的生命,为守卫我们的和平生活,为应对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态,我们必须在平时就作好万无一失的准备,同时与世界各国加强合作。我认为,这样可以提高威慑力,避免使我国卷入战争。即使发生刚才我所说的事态,我坚信切实守卫日本人的生命才是总理大臣我的责任。
  今后,在推进讨论之时,我由衷地希望得到广大国民的理解。我也将会通过各种机会,继续认真仔细地为大家进行说明。
  我想重申的是,正要从发生冲突的国家逃离的可能是诸位的父亲、母亲、祖父、祖母或是孩子们。然而现在,我们却无法守卫他们乘坐的美国船只。而且,虽然我们拥有有能力救助的自卫队,却也无法守卫那些为世界和平流汗拼命的年轻人、日本人。与我们一起流汗奋斗的他国部队会前来救援我们。但反之,我们却无法回应来自他们的救援请求。全世界可能都会对日本的这种行为无比震惊吧。
  我认为,肩负着守卫日本人生命责任的我、总理大臣,日本国政府,有责任深入探讨这些问题。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

【答疑】
(内阁广报官)
  接下来进行答疑。请提问者举手。由我指名,请先报所属媒体名称和姓名,然后提问。
  首先,请干事社记者提问。
  请。

(记者)
  我是东京新闻的城岛。
  总理,您提到了宪法解释的变更。如果根据一个政权的判断就可以改变历代政权沿袭至今的宪法解释,那不就是否定宪法对于限制政府政策的立宪主义吗?您认为政权自由变更宪法解释也没有问题吗?
  总理您强调了日本决不会成为一个再次战争的国家。然而,如果认可集体自卫权,就无法否定将来自卫队参加他国战争的可能性。这难道是总理您所高举的积极和平主义旗帜吗?

(安倍总理)
  正如我刚才说明的那样,若发生国民从海外遭遇突发性冲突而逃离的情况,而我们却无法救助乘坐在船只上的孩子们、母亲们以及众多的日本人。我们分明有救助能力却无能为力,我想问这真的可以吗?
  根据立宪主义行使政治,这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在此基础上,我也想请大家思考,我们政治家是否能回避如此无能为力的现状?
  人们希望幸福,拥有继续生存的权利。而且,我们政府有责任守卫那样的权利。然而,我无法想像宪法要求我们放弃那样的责任。
  观看记者招待会的诸位,请想一想,如果您的儿孙遭遇如此状态呢?
  这个讨论,是与每一位国民都休戚相关的现实问题。北朝鲜的导弹,将日本大部分地区都划入射程以内。针对围绕日本的安全保障环境发生了如此巨变,我们花了7年的时间为此问题而努力。因为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态,我们有责任守卫国民的生命与生活。我们将从这一观点出发继续研究。
  此外,我并不认为,日本国宪法允许为了自卫而行使包括集体自卫权在内的所有行动。正如我刚才所说,以行使武力为目的,诸如自卫队在他国参战的情况,今后也决不会发生。宪法高举的和平主义,今后也会一直坚守下去的。
  本次讨论,引发了可能被卷入他国战争的批判。这种批判,在1960年修改《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时,也被大提特提过。通过安保条约的修改,这反而成为反对论的中心。因为修改日美安保,不少人大声疾呼日本会被卷入战争。然而,50年过去了,现在如何呢?通过这个修改,日本的威慑力反而提高了,通过美国在亚洲太平洋地区发挥的作用,现在和平更为稳固,这不已经成为日本人的常识了吗?我们正要推动的事宜,就是为了提高威慑力,为守卫日本人的生命而为之。我们必须从这一观点开展讨论。我认为,不应该用被卷入这个被动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而应肩负起为守卫国民生命而思考去做些什么这一能动思维的责任。
  再次重申,我认为,通过提高威慑力,可以避免被卷入战争。

(内阁广报官) 
  接下来,请干事社再提一个问题。

(记者) 
  我是共同通讯社的内海。
  总理,您接受自行设置的“有关重建安全保障法律基础的恳谈会”递交的报告书后,要求执政党对宪法的解释变更是否合适进行协商,但有人指出安保法制恳中的人选有偏向,缺乏中立性。对此,您是如何看的?
  此外,公明党关于集体自卫权,由于未被写入联合政权协议,未在2012年12月众议院选举、去年7月参议院选举中成为争论焦点。在讨论安全保障政策重大变更之时,您是否有解散众议院征询国民之信的打算?

(安倍总理) 
  关于安保法制恳,我请一直正面思考这些问题的人们聚集到了一起。就是这些问题。请一直从正面思考这些问题的人们聚集到一起,请一直都认真思考如何才能守卫日本人生命的人们聚集到一起。报告书也提到了安全保障环境的变化,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态为守卫国民的生命与生活应做些什么,我认为他们进行了既专业又现实的讨论。
  其中,我们作出了不将此报告书中所有议项作为我们讨论对象的判断。
  至于与选举的关系,在上一次的众议院选举、参议院选举时,我想听过我街头演说的人们一定知道,我说过一定要坚决守卫国民的生命、财产和领土领海。我说过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态,即使发生这样的事态,我也要坚守我的责任。我确信,开展这样的讨论正是为履行这些曾向国民许下的承诺。

(内阁广报官) 
  接下来,请干事社以外的记者提问。
  川上先生,请。

(记者) 
  我是读卖新闻的川上。
  关于重新对集体自卫权进行宪法解释的事宜,日本也已经取得了美国的支持。总理您在外访过程中,在与亚洲、欧州各国的首脑交流中获得了怎样的感触?
  此外,进行重新审视之时,广大国民、公明党、自民党的理解必不可缺,您认为今后应按照怎样的时间表深入讨论?

(安倍总理)
  去年,我访问了东盟10国。那时,我也就集体自卫权的解释变更等,用这样的实例进行了说明。我认为获得了所有国家的理解与支持。
  另外,在此前的欧州访问时,我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同样获得了各国的支持。
  在北约(NATO)演说时,我也对包括集体自卫权解释变更在内的,我们肩负的有关集体安全保障的责任进行了说明,我认为获得了各国高度的支持。
  某国代表举手发言谈及日本国宪法9条,说宪法9条的解释,因为事关守卫日本人的生命、以及地区与世界和平的稳固,对其解释的变更进行讨论具有深远的意义。日本进行的巨大转变获得了支持。
  由于国际协调十分重要,今后日本会继续积极为之做出贡献,并且,我也会就日本的安全保障政策切实对外国进行访问说明。
  此外,关于今后的日程,我们并未设定期限。今后,我们会根据内阁法制局的意见,推动政府讨论的同时,进入与执政党的协商。然后根据执政党协商结果,如果判断需要变更宪法解释,将对包括这点在内,为守卫国民生命与生活,就需要修改的法制基本方向做出内阁会议决定。
  今后,国会也将会进行讨论,为获得广大国民的理解而继续努力。在进行充分讨论,准备稳妥后,将向国会征询必要法案。
  我希望那时,将不会是抽象论、观念论,而是根据个別具体事例来进行讨论,逐步获得广大国民的理解。

(内阁广报官) 
  下一个问题。关口先生,请。

(记者)
  我是道琼司的关口。请多指教。
  目前,南海方面,中国与越南、菲律宾等国的对立紧急升温。总理您刚才也提到,对于已非他人之事的南海状況,您认为通过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日本在该地区所发挥的作用与贡献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安倍总理)
  我国作为和平国家的步伐,今后也决不会改变。我国一贯注重纠纷的和平解決。必须尊重法治、航海自由、上空飞行自由。决不认可任何依靠势力改变现状的行径。
  我们讨论的,正是诸如此类的状况。如若出现这种状況,危及到日本人的生命,我们却无可作为,这究竟是否可以。
  而且,有人指出,通过这样对解释变更的讨论,是不是会增加军费、扩大军备?这种设想完全错误。在《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中期防)中规定的5年总额已经通过内阁会议决定,这是不会发生改变的。
  由于在安全保障领域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态,正如我所述,现在我们讨论的就是这样的事态。

(内阁广报官) 
  下一位。七尾先生,请。

(记者) 
  我是Niconico动画的七尾。请多指教。
  为进行包括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在内的宪法解释的变更以及相关法律的完善,包括总理您在开场发言中所提到的代表性事例,我想政府正在整理具体事例,但如果发生预想以外的情况,您认为应该如何应对?

(安倍总理) 
  在考虑安全保障时,要事先预想未来有可能发生的事态绝非易事。
  至今为止,我们的讨论都是在不会发生预想以外事态前提下进行的。然而事实是,时至今日,我们始终没有面对我刚才所举的,类似那样的例子。或者也可以说,正是因为认为不会发生那样的事态而一直没有去面对。
  作为内阁总理大臣的我,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态,都肩负着守卫国民生命的责任。决不允许将意料之外的突发事件作为借口。为守卫国民的生命与生活,我认为要对现实中可能发生的所有事态进行毫无疏漏的应对,就应作好万无一失的准备。

(内阁广报官) 
  接下去,再接受一个问题。
  吉野先生,请。

(记者) 
  我是朝日电视台的吉野。
  我想就安保法制恳的报告书提问。刚才总理您提到,不将此报告书中的所有议项作为讨论对象,而是根据具体事例展开讨论,法制恳的报告书中有数个事例,请问究竟哪些是讨论对象,哪些不是讨论对象及其理由。

(安倍总理) 
  这次,报告书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是,无论个別还是集体,不禁止为自卫而行使武力,而且在宪法上对参加联合国集体安全保障措施等符合国际法的活动不进行制约。然而,我认为,这与至今为止的政府对宪法的解释在论理的上不相一致。我不认为宪法允许此类所有活动。因此,这个观点,也即是芦田修正论,认为我们能够行使自卫权就是基于芦田修正论的观点,政府不予采用。
  另一种观点是,在有可能对我国安全产生重大影响时,允许行使有限制的集体自卫权。政府认为,今后将对这一观点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内阁广报官) 
  由于已经超出预定时间,记者招待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的配合。

(安倍总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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