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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演说

安倍总理演讲--国际法曹协会(IBA)年会东京大会

2014年 10月 19日 (星期日)

(暂译)

  能有幸得到天皇皇后两位陛下莅临、国内外诸多人士出席,在东京迎来国际法曹协会年会,我感到万分喜悦。
  今天,我想对富有盛名的国际法曹协会的诸位谈一谈我对“法治”的看法。

  “法治”这个词,虽然起源于西方,但其内容具有普遍意义,绝不仅限于西方。亚洲自古也有相类似的想法。“法治”的本质可谓,权力并非绝对,权力应服务于权利之上的客观存在以及可束缚权利的道德。这里所说的客观存在,在西方启蒙思想中被称为“公共意志”,在以日本为首的东北亚各国则将之称为“天”。
  我的故乡山口县,辈出引领日本走向近代化的明治志士。这些志士们的老师,被敬为明治维新先驱的吉田松阴先生,曾说过:
  “天之目从于民之目,天之耳从于民之耳”。这正意味着民之声即为天之声。人之心即为天之心,所有人心所向之处就是“天”。
  接受松阴先生的这些教导而觉悟的年轻武士们,此后成为推动历史的巨大力量,引领日本走向现代化。
  回顾历史,日本在6世纪接纳了佛教,在日本文明之花开放之时起,“法治”就为世人所熟悉。在当时的为政者常常诵读的“金光明最胜王经”中,就有关于王若不依法治国,就会如同象踩花坛而有损于政的教诲。皈依佛教的圣德太子早在7世纪就制定了由十七项条款组成的日本第一部宪法。

  西方发展起来的“法治”能在亚洲各国生根,民主主义能够茁壮成长,是因为与“法治”相同的想法,原本就深深地扎根于亚洲各国的传统精神之中,其中不乏众多拥有千年历史的古国。
  “法治”这一想法具有普遍意义。在其深处,定存在温暖的人心。那是深沉的爱。在东亚,被称为“仁”或是“慈悲”。这是人与人互帮互助、创建社会、共同生存中不可或缺的。无论是印度宗教学家维韦卡南达,还是俄罗斯文学巨匠托尔斯泰或许都曾说过“神即是爱”。
  由爱相连互助的人们,一致认可的社会道德规范,这就是法。只要有人类社会,就必定有法。而且,权终为法之仆。

  国际社会也无一例外。20世纪的国际社会就是在“法治”的基础上形成的。而此前的国际社会,暴力并未被完全否定,战争、植民地统治理所当然地存在着。直至20世纪中期,战争才被否定,建立起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新国际社会。同时,世界各地的植民地纷纷实现了独立。
  21世纪的国际社会,应根据协商达成一致,遵从规则,创造并改善国际秩序。建立起谁都可以无需畏惧单方暴力的世界,这就是我们在战后努力创建的国际社会。
  2300年前,中国的思想家孟子曾说过,“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绝不可重回孟子所说的天下无道。
  维护由法律和正义支配的国际社会,不仅符合日本的国家利益,也贯穿日本的外交理念。我国为实现国际社会的“法治”,不断开展广泛的外交。
  首先,是对于“完善法律制度的支援”。至今为止,日本举全国之力,以亚洲各国为主要对象,支援完善其本国的法律制度,其中不仅得到了法务省、外务省、独立行政法人国际协力机构(JICA)等的鼎力支持,也获得了大学等教育机构、日本律师联合会、各地律师协会及律师们的多方帮助。
  此外,我国尤其积极参与女性能力的提高、权利保护与促进领域的国际合作。
  今年4月1日,我国签署的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正式生效。我国将根据这一国际规则积极解决掳拐儿童问题。

  无疑,“法治”绝不是仅依靠国家就能确立的。
  国际法曹协会年会,首次在东亚地区并选择了我国为其举办地,我感到不甚荣幸。作为“律师协会的联合国”,国际法曹协会历经半个多世纪,精力充沛地发挥着指导世界各国律师的作用,今后也定会在实现国际社会的“法治”中承担极其重要的职责。
  在全球化进程中,国际社会所面临的法律性问题也不仅更为国际化,也更为复杂多样化。要恰如其分地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法律和国际素养兼备的律师在国际社会中发挥跨国的作用。我国现在正积极努力培养并灵活使用能活跃在国际社会最尖端的才华横溢的律师。
  我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众多律师的鼎力相助,为国际社会“法治”的确立与强化而奋斗。

  我国在战后70年,作为尊重民主主义、基本人权,尊崇“法治”的和平国家,始终致力于国际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想来20世纪前半期的日日夜夜,是世界为革命、战争、殖民地独立而战的时代。我认为,我们从20世纪吸取的教训正是“法治”,作为民主主义、基本人权、和平解决冲突的规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希望与诸位一起,与诸位的政府一同,为实现遍布世界的“法治”,共同发挥领导作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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